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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土壤修复招标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2 点击数:

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土壤修复招标补充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土壤修复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中区、北区)地块土壤修复

二、招标单位: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966109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 8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智豪、王音桔、喻俊文 联系电话:020-83516265、020-835164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 599 号第八层 803 单元

招标监督机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757-82966023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 8 号

三、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

四、项目概况:

佛山照明禅城总部厂区需土壤修复的地块包括北区地块和中区地块。北区地块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东侧、工业路北侧,面积为 60462.41m2,场地土壤污染物类型主要为砷、汞、钨、钼、石油烃、乙苯的单一污染和复合污染。中区地块西侧为汾江北路,东侧为广湛铁路,面积为 75666.8m2,场地土壤污染物类型主要为石油烃、多环芳烃、钨、砷、汞、镍、铅、钼、氟化物的单一污染和复合污染。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规模、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规模:北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约 32736.12m3,污染深度最深约 8m;中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总土方量约 58709.3m3,污染深度最深约 7m。

3.招标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佛山市环保政策要求,按仅供参考的修复技术方案(也可根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地块实际情况及中标人的技术优势,优化或重新确定污染修复技术),编制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并完成报审和备案工作。按方案对本项目地块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与修复,包括清挖、修复、处置和风险管控等,妥善设置二次污染防控措施,达到修复目标值;确保修复场地内无残留污染超标土壤,达到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条件。协助办理土壤修复所需的各项报批、审查、验收及有关协调事宜,完成本项目的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除工作。

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30 日历天内完成修复。其中中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10 日历天内完成修复。修复完成标准为通过环境监理出具的现场土壤修复完成证明。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6905.17 万元(含税)。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3 月 14 日 16 时 30 分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18 时 00 分。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3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 U 盘时间:2024 年 4 月 17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4 月17 日 09 时 00 分(注:投标人应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备用 U 盘);递交投标文件备用 U 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4.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4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3 月 29日 18 时 00 分,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本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网址为:http://www.gzggzy.cn/)确认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必须于截止时间前在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交易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审核通过,并办理单位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或环保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2 家土壤修复单位),须明确一方为牵头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并为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2)联合体各成员方应满足本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中第 1-5 项要求。

(3)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757-82966037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 8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chinafsl.com/)、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http://www.365trade.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2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要签字,联合体成员在项目负责人签字处填写“/”)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2.联合体牵头单位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_____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接受联合体牵头单位管理并承担连带责任。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